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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城镇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1999-08-09 来源:光明日报 刘长义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有17000多座小城镇,6000多万城镇人口。小城镇被经济专家称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最佳地带。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水平多是靠“自生自发”形成的,城镇建设规模偏小,综合功能不强。缺乏统一规则,建设随意性大。工业化与城镇脱节,城镇产业带动能力弱。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成本大。宏观管理没有完全到位,总体布局也不尽科学等。

根据成功经验和实际问题,我们在小城镇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四对主要关系。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与突出性质功能的关系。一个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事业单位都有按地域集中和分散的两种趋势,集中可以提高规模效益和协作效益,分散可以接近生产者和消费者。这就要求不同水平的各种企事业集中到不同层次的城镇上,形成从农村到城市的整齐有序的大、中、小城镇阶梯。对小城镇进行布局时,切忌从一镇一地一时的需要出发,应该考虑联系到周围农村范围的大小、人口的多少、经济发展的水平、发展远景、与邻域的联系及整个县域经济对小城镇的要求和发展的可能、地理位置是否适中、交通是否方便等诸因素,统筹安排。突出性质功能主要是指突出小城镇在本区域内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类型。小城镇的性质类型大体可分为:中心综合型、工业型、贸易型、矿产型、风景旅游型、交通型、纪念地型等。小城镇的性质类型决定小城镇发展方向,也是进行市政建设布局的基本依据。

二是以工兴镇与农民进镇的关系。从我国小城镇建设水平来看,它完全是与乡镇工业的发展水平同步的。乡镇工业发展壮大,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水平就快。小城镇工业发展既增强了经济实力,又促进了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引起人口的相对集中。据统计,全国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600多万。小城镇人口盲目地急剧增加,势必给小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困难。因此,必须解决好以工兴镇与农民进镇的矛盾。农民向小城镇的转移不应该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应当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转移的速度、形式及劳动者的就业构成都要因时因地制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城镇扩张发展与发挥整体功能的关系。发展小城镇不仅在于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更主要的在于发挥其城乡联系的有效功能。数量和规模是发挥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了数量和规模不等于功能就能发挥得好。应当力求做到数量、规模与功能发挥的统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程度的加大,小城镇的社会结构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它的功能也会有所增长。加速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使之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

四是发展生产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关系。小城镇的生产与基础设施二者是互为条件的。因此,我们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注意在县域经济战略中把握、确定小城镇的战略要求和发展目标。特别要注意协调发展城镇内的三大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主要是调整好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和结构。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主要是统筹规划好小城镇的人口、劳力、交通运输、居住条件、区间规模、各项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主要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好人口、建设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城镇内部建设科学合理,真正成为具有现代化水平的高层次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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